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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24/08/25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助力全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省科协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工程人选数量及资助金额

2024年度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由省科协以及经批准同意作为参与单位的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共同组织实施,其中,由省科协直接遴选不超过100名人选,作为参与单位的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遴选程序和人数另行通知。每批次托举工程实施周期为2年,按照每位托举人每个实施周期5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

二、推荐渠道及数量

我校科协可推荐3名候选人,同一候选人不可同时通过两个或以上渠道推荐。

每个理工科学院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等渠道推荐。

三、推荐候选人条件

推荐的托举工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2.年龄在32岁以下(1991630日以后出生)的全职在山东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放宽2岁(1989630日以后出生)。

3.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4.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202211日后),合同签订期限一般应包含一个实施周期(至20261231日前)。

5.应确定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承担对被托举人的指导、扶持责任。

6.托举工程往届入选者,以及已经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不作为推荐对象。

四、推荐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开展推荐。

2.推荐单位和推荐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推荐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应配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3.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将取消入选资格。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须进行线上填报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1.学校遴选。请各学院于2024828日中午12点前,将《2024年度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学院推荐候选人》(附件3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只填一至十三部分)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sdnu.edu.cn.学校经过评审后,择优推荐至省科协。

2.账号分配。省科协完成审核账户注册授权后,学校将通知并组织学校推荐候选人填写申报书。

3.线上填报。候选人登录智慧科协业务服务平台(http://smart.sdast.org.cn/login)进行注册,填报《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上传相关支撑材料(附件支撑材料只需要在系统中上传PDF格式的电子文件,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提交至学校审核。学校对推荐表进行审核后,提交省科协。我校线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95日。

4.纸质材料报送。请候选人于202499日前,《推荐表》纸质盖章件(带系统生成水印,原件1份,复印件8份)至科技处(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122 /长清湖校区文昌楼417)。

六、联系方式

校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昕 86180305

填报系统技术咨询QQ群:78220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