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办字[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学校计划对2021年度立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理工类)(以下简称团队)进行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
2021年度立项建设的团队按照A类,B类分别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结题报告(A/B类)》,《山东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优秀结题成果统计表》,如实总结团队产出成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财务支出状况,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二、考核要求
1、结题验收以团队与学校签订的《山东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2、团队考核的成果只能是团队带头人和成员产出的成果,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师范大学。进入团队前和离开团队后的成果不能作为团队考核的成果使用。
3、结题验收时,团队原则上应完成全部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方式
团队结题验收采取自评与依托院系评价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团队在报告中针对完成建设任务情况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自我评价,依托院系给予最后意见并盖学院公章。报送学校审核通过,验收合格后,将按照《实施办法》和《任务书》约定拨付建设经费。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团队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学院盖章的结题报告电子版(Word版本及盖章扫描PDF版本,支撑材料另外打包,均以团队负责人姓名+团队名称命名)、优秀结题成果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sdnu.edu.cn,结题报告纸质版本(含支撑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长清湖校区文昌楼414房间/千佛山校区0122房间。
联系电话: 程昕 861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