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数量
1.我校可推荐名额为1个。各理工科学院每单位限推荐1个,学校将视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请各有意申报单位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附件),并于2025年4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sdnu.edu.cn
2.获得学校推荐的工程研究中心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学校推荐文件、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科技处。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二、2025年评价工作
(一)参与评价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2023年认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评价材料要求
1.请各省工程研究中心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附件)。
2.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初审文件、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科技处。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初审文件扫描PDF版;(2)评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省发展改革委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研究中心材料审核,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2025年度认定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通过评价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科技处联系人:程昕;电话:0531-861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