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平台、科研教师:
现转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结合科研工作实际挖掘校企合作潜力,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主动联系对接企业,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
该项工作为常态化工作,请各学院持续推进,具体申报条件、方式、备案流程详见通知(http://jnsti.jinan.gov.cn/col/col13061/art/2026/art_8b3e4137bb3d402dbbd52ae35ed1b802.html)。
科学技术处
2026年7月16日